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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加强自学考试考生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管理员 时间:2018/5/6 阅读:255 次

各有关考生:


根据《关于加强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粤考办〔2018〕1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信息采集工作,严格考务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新规定

(一)从2018年6月起,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http://www.stegd.edu.cn/selfec/)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学考试准考证号将不能报考我省自学考试:

1.无姓名的;

2.无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的;

3.无性别的;

4.无出生年月日的;

5.无照片的。

(二)自2018年6月起,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次报名报考,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采集考生联系电话(手机)、通信地址等通信信息。考生报考时填写的通信信息是联系考生的重要渠道,考生必须认真、完整、准确地填写,因考生输入、确认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办理信息更正

(一)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无姓名、无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无性别、无出生年月日的考生,须先到市招考办办理考籍更正手续后才能报考。参加2018年10月自学考试的考生,须在5月31日前(节假日除外)提交考籍更正材料(办理流程:按我省考籍更正规定登录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通过考籍管理模块中的考籍更正功能提交申请后,到市招考办227室提交自考准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的复印件,并出示上述材料的原件以便核验)。

(二)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无照片的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自考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招考办227室办理相片采集手续。参加2018年10月自学考试的考生,须在6月30日前(节假日除外)到市招考办办理相片采集手续。

(三)市招考办咨询电话:82181999,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4:00-18:00。


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2018年5月3日

作者: 来源:深圳招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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