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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大学可在海南自贸港独立办学
发布:管理员 时间:2023/4/26 阅读:1271 次

海南的教育国际化进程又向前迈出一步。

近日,教育部联合海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下称《规定》),境外高校可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探索新的办学模式。 

根据《规定》,这类办学需符合三类规定。从举办主体看,办学机构的举办者限于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包括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独立设置的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从机构形式看,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办学学科类别看,限于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四个学科中一个或多个学科。

此次开放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贸港办学,与现存的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存在一定区别。

自1995年起,中国允许境外教育机构进入内地办学,但必须有中方院校承办参与,而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则是中外合作办学模式之外的新探索,不需要中方教育机构共同参与举办,但中国境内外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可以通过提供土地、校舍、资金等资源参与办学。

在办学层次方面,办学机构限于实施理工农医类学科本科及以上高等教育,确有必要的可实施专科教育;在学校治理方面,来到海南自贸港办学的机构在决策机构人员构成、招生、教学、学术治理等方面有更大的自主性。

在准入资格方面,《规定》要求,在海南自贸港办学的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应当具有良好的办学声誉和较高的国际知名度、具有理工农医类方面的学科优势、毕业生具有较高的就业质量和良好的业内评价。

此外,境外高等教育机构需按照不低于本机构的教师配备标准选派、或招聘足够数量的教师到办学机构任教,鼓励办学机构引进国内急需、在国际上具有先进性的课程和教材,鼓励办学机构和境外高等教育机构互派学生、互认学分。

这一模式的办学方针,《规定》也做出了要求, 办学机构应当按照中国对同级同类教育机构的要求开设包括中国宪法、法律、公民道德、国情等内容的课程。

作为自由贸易港试点地区,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可享受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定的优惠和扶持政策。

一是学校进口自用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享受“零关税”政策,与学校一起来海南的合作企业,符合条件的均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以及高端人才的15%个人所得税上限。

二是外籍人士居留更为便利。海南正逐步实施更大范围适用免签入境政策(目前实行59国免签入境),逐步延长免签停留时间,对外籍人员赴海南自贸港的工作许可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三是海南按照现有政策,对引进的国内外知名高校在科学研究、机构设置、人才引进及其子女配偶落户、子女入学、医疗保障、购房购车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允许境外高等教育机构直接办分校、校区,可以原汁原味地引进国外的课程体系、管理模式,真正实现不出国门就‘本土留学’。”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对界面教育表示。

熊丙奇认为,该模式可实行完全自主招生方式,也可探索一名学生同时获得多张大学录取通知书,再做双向选择的招生模式。“这对破除唯分数论,扩大学生选择权,将是有利的推进。”

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学术委员陈志文日前也撰文指出,受中美博弈下人才遏制战略影响,著名高校毕业生出国留学受阻,海南这一举动则表明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决心和信心,“也清晰地表明了我们以更广泛的国际合作破解西方对我们围堵的策略,以教育的国际合作推动并实现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思路。” 

海南自贸港教育国际化的步伐早已开启。

2020年,《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允许境外理工农医类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独立办学。2021年6月施行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定,境外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可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理工农医类学校。

去年12月,海南省与德国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独立办学项目达成签约,该校是中国境内首个境外高校独立办学项目,也是德国公办高校在国外的首个独立办学项目。学校规划用地面积约千亩,规划办学规模为1.2万人,将建成一所独立办学的非营利性高校。 

德国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将在海南陆续开设港航智能物流、机电自动化、电气工程、机械工程、可再生能源、汽车技术和自动驾驶、经济工程和国际化企业管理等服务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专业。2023年4月12日,中共海南省委召开“蓬勃兴起自贸港”专场新闻发布会介绍,该校将于今年秋季开设两个专业,招生140人。

除境外高校独立办学外,中国传媒大学、电子科技大学等多所国内大学与英国考文垂大学、格拉斯哥大学等国外大学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目前也已经在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招生,今年秋季在校生规模将超过2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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